3月1日实施8个监测标准实施: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等6个环境空气及2个噪声新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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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》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

 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》等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
  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 

 一、《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》(HJ 604-2017);

  二、《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900-2017);

  三、《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901-2017);

  四、《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902-2017);

  五、《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903-2017);

  六、《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混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904-2017);

  七、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906-2017);

  八、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》(HJ 907-2017)。

 

  以上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kjs.mep.gov.cn/hjbhbz/)查询。

 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0日批准发布的《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604-2011)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环境保护部

  2017年12月14日

  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,各标准主编单位。

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